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和起诉对象在中国立法中争议很大。
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特别是让环保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许多人表现出诸多忧虑。
公益诉讼会导致滥诉、降低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影响社会安定、环保社会组织无诉讼能力……忧虑屈指难数,有人甚至会担心出现政治问题。这些担忧,普遍没有事实根据及理论基础。
相当一部分在立法方面有话语权的部门和人士对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程度的恐惧和担心,但这种担忧属空穴来风,杞人忧天。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的一种途径和方法,有必要成为中国的重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而且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放宽一些不必忧虑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和起诉对象在中国立法中争议很大。
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特别是让环保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许多人表现出诸多忧虑。
公益诉讼会导致滥诉、降低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影响社会安定、环保社会组织无诉讼能力……忧虑屈指难数,有人甚至会担心出现政治问题。这些担忧,普遍没有事实根据及理论基础。
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排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