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落地 “虚账”难解分配不公问题

《财经》记者 相惠莲 | 文 李恩树 |  编辑  

2016年12月27日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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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具有强制性的职业年金,既有财政资金注入,又涉及资金的市场化运作,操作复杂。而且不同单位之间的“虚实”分别,未来可能产生明显的分配不公问题。

《财经》记者 相惠莲/文 李恩树/编辑

被称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第二支柱制度的职业年金,其实施办法在各地陆续出台。但落地中面临“虚实并存”带来的待遇不公、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成为基层经办人员操作中的障碍。

近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发布式上,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指出,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财政资金注入其中,又涉及资金的市场化运作,操作较为复杂性,运作路径还不是特别清晰,需要周密设计、精心实施。

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人们过去领取的是由财政出资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贴,2015年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起与企业一致的社会养老金制度,为了不降低原本的待遇水平,职业年金作为一种配套制度被同步推出。

职业年金为强制缴纳,将囊括3800万人,超过企业年金建立十余年以来2300多万人的规模。

在资金拨付方面,现有政策对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规定明确,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但不同单位之间存在“虚实”分别。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对于由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算息;而对于非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实账累积的资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11月中旬,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原副司长张建明曾表示,记账利率可能是每年工资增长率的80%左右。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蔡海清在上述论坛中表示,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与投资收益率势必存在差异,这意味着不同人群在退休以后会享受不到相同的待遇。若记账利率高,会引起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人员的反弹;若投资收益率高,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人员而言,可能又不公平。

“就此角度看,可能都采取做实账户的方式会比较合理。”蔡海清称。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认为,从全国数据看,对于当前财政全额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若实账缴纳其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财政负担将占到当期财政收入的3.8%,这比改革之前的方案、记账方案均高出约一个百分点。

“这对于很多财力较弱的地区来说是非常大的负担,采用‘虚账’能确保全国同步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但从长期看,记账并不划算,这种减轻财政负担的方式最多只能持续30年。” 张盈华称。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也撰文指出,浙江省在2015年发布文件,决定对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若沿海发达地区纷纷效仿,根据以往的企业年金收益率推断,投资收益率必将高于“虚账”的记账利率,40年后领取时的结果将产生巨大差异,待遇水平可能相差一倍以上。

他认为,这种“碎片化”的局面将加剧分配不公,可能会“分化”事业单位,“撕裂”职业年金,导致二次改革。

实际上,在资金实账累积的单位之间,也容易出现待遇不公的问题。

蔡海清说,各地的职业年金资金将汇集到省级经办机构集中管理,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省级经办机构可能会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采取不同投资方式。

他的困惑是,是将不同地区的不同人群划入不同的年金计划,还是仅仅把职业年金分成不同的份额划入不同的年金计划?前者最大的好处是管理简单,但必然导致不同人群的待遇差别,容易引发矛盾。后者能实现统一收益率,但账户管理压力倍增。

人社部社保中心职业年金处处长王发运还提出,围绕着职业年金,需要加快制定完善转移接续政策、基金归集帐户的设立办法等。

“将职工养老金从一个省转移到另一个省,工作量已经非常大,至少需要两个月,而职业年金的转移更为困难。如果是虚帐,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做实的申请表,交给单位,单位再去财政部门申请做实,粗略计算可能一年都无法完成。此外,职业年金如何解决长寿风险也需要考虑,139个月支付完毕以后怎么办,可能需要一个人性化的处理办法。”王发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