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华为-小米的专利纠纷案已近三个月,接近结案时限。但一位了解案件进展的知情人士对财经E法表示,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这位人士称,审理时长无法一概而论,要看案件复杂程度。
财经E法就此信息电话询问华为公司和小米公司。小米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国知局”)的公开信息为准;华为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没有可公开的进一步进展。企查查信息显示,华为和小米在此案之前未有专利纠纷的记录。
受访专家及前述知情人士均认为,这起专利纠纷大概率会以双方和解,达成协议的方式结束。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下称《办法》)是2021年6月开始实施的一项制度。其背景是,2021年6月1日,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施行后,赋予国知局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事权。
《办法》施行之前,企业间的专利侵权纠纷除了自行协商解决,主要诉诸司法诉讼途径。
国知局官网显示,《办法》施行后,有两起案件已经审结,当事方均为制药企业。
纠纷缘起
2月24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刊发一则《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公告》,请求人分别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被请求人均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
公告显示,华为认为小米侵犯其四项专利,请求国知局进行行政裁决,国知局于1月17日立案,涉案专利分别为:1.专利号ZL201110269715.3,专利名称“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2.专利号ZL201010137731.2,专利名称“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3.专利号ZL201380073251.6,专利名称“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4. 专利号ZL201810188201.7,专利名称“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受访专家表示,其中,前两件专利为标准必要专利,后两件为非标准必要专利。
根据案件号显示,该案是国知局2023年受理的首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对于此次采取行政裁决途径保护知识产权,小米方面回应财经E法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多元化解决机制,其中包括行政和司法调解。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机制解决许可问题是行业惯例,华为和小米双方均认为知识产权许可和合作有利于促进创新和公众利益,并认为调解是帮助达成许可的一种有效渠道。双方在继续积极谈判的同时,寻求利用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接近小米、华为的人士表示,这一回应由小米和华为共同拟定。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兼知识产权中心执行主任张武军介绍,从流程上看,国知局立案后,经审理,会作出行政裁决或制作调解书,行政裁决作出后,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张武军认为,就目前华为表现出的倾向于专利许可的态度,以及小米方面反馈的双方积极谈判意愿来看,这次专利纠纷大概率会以双方和解,达成协议的方式结束,即小米付费使用华为的专利。
为何不起诉?
此案涉及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一项新制度,执行了不到两年。
现行《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国知局制定的《办法》与《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决定同日施行,即2021年6月1日。前者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界定,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多位专家学者对财经E法表示,行政裁决的效率高、成本相对低,可能是华为选择行政裁决而非司法诉讼的主要原因。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相较于欧美国家对行政裁决的弱化,中国采取行政裁决和司法诉讼两条腿走路。实践中,权利主体选择哪种途径保护专利权,会综合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最终可能结果进行判断。行政裁决的优势在于,耗时更短,也可节省企业的经济成本,包括立案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
张武军认为,对于华为来说,加强知识产权维权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高额赔偿,或是彻底阻止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而是推进谈判,进而推进专利许可计划。相较于审理时间较长的专利侵权诉讼,通过程序简单、维权成本低的行政裁决,可以更快地对自身专利提供保护,并推进谈判进程。
据华为3月31日发布的2022年度财报,华为在移动通信、短距通信、编解码等多个主流标准专利领域居于领先地位。截至2022年底,华为在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权专利超过12万件,有数百家企业通过双边协议或专利池付费获得其专利许可。
而据小米2022年底发布的《知识产权白皮书》,截至2022年9月30日,小米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的专利数量超过2.9万件,在专利数量上与华为差距较大。另外,白皮书指出,2015年及之后,小米年平均全球专利申请量接近6000件,但在此期间,小米面临多元复杂的知识产权争端。
截至目前,国知局公开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审结案件并不多,在2022年8月公布审结首批两起案件后,再无审结案件信息更新。
大概率以和解告终?
作为国知局公开受理的第三案,华为和小米的专利纠纷最终的走向如何?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在类似案件的行政裁决审理过程中,当事双方的法务部门间会互相沟通协商,尽量往和解的方向走,最终目的是就专利使用达成合作,极少出现“鱼死网破、你死我活”的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对财经E法表示,虽然有个别企业会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禁止其他企业使用其专利,但大部分情况下,行政裁决或司法诉讼只是手段,目的是达成合作,而企业的诉求也不尽相同,有的是为收到预期的专利使用费,有的则是达成双方专利的交叉许可。
目前,华为-小米的专利纠纷立案已近三个月,最终结果何时公布?
据《办法》规定,国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因案件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结案,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张武军表示,若被申请人向法院提起针对涉案专利的专利无效申请,将导致案件行政审理的中止,最终使得全案实际的时间跨度明显拉长。他以勃林格殷格翰和广东东阳光药业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一案为例指出,该案从立案到裁决,历时8个月左右,期间便存在中止审理的情况。
目前,暂无公开信息显示小米提起针对涉案专利的专利无效申请。
(实习生杨柳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