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可责令违规减持者一定期限内回购 并上缴价差

来源 | 财联社   

2024年05月24日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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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4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减持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监管措施,特别是加大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运用力度,可以责令当事人一定期限内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

证监会出台减持管理办法 防止股东“假离婚”等绕道减持行为

证监会24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减持管理办法》要求,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以防“假离婚”等绕道。

证监会: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等同对待,防止股东规避减持限制

证监会24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减持管理办法》将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等同大股东对待,以防股东“打散持股”、规避减持限制,此外,要求大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以防大股东借助一致行动关系规避限制。

证监会正式发布减持新规 大股东不得违规融券卖股

证监会24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从各类工具的角度看,《减持管理办法》针对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开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规范:一是明确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资者交易公平性;二是明确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防范借用衍生品变相实现减持;三是明确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股东不得进行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防止规避持有期限限制;四是要求股东获得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结已有融券合约,避免通过提前布局绕开限制。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落地,大股东在重大违法情形下不得减持

证监会24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减持管理办法》要求大股东在重大违法情形下不得减持,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比如大股东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处罚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未缴足罚没款前不得减持;比如公司涉及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在被处罚后六个月内,或者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又比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风险警示期间至相关事项确定之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可以看到,《减持管理办法》细化了应予处罚的违规行为情形,有利于股东充分认识违规的类型,便利监管执法,对拒不及时纠正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