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来源 | 深圳证监局   

2024年06月03日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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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消息,深圳证监局公告,深圳市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此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此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