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募“老鼠仓”曝光:罚没超3000万、市场禁入十年

来源 | 财经读数团队 作者 | 黄慧玲 编辑 | 郭楠  

2024年08月28日 19:16  

本文1481字,约2分钟

华安、中欧两大基金公司或卷入其中

近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为公募基金投研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一则为张姓基金经理老鼠仓案,疑似涉及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一则为王姓首席交易员,疑似涉及中欧基金。

基金经理“老鼠仓”牟利156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涉事基金经理张某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上海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2022年8月5日卸任基金并从公司离职。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发现,符合该条件的基金经理全市场有且仅有华安基金原基金经理张亮一人,对应产品为华安国企改革。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趋同交易发生的时间段是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与张亮的公募基金经理职业生涯完全重合。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8月5日离职之时,张亮正在发行一只新基金华安品质甄选。募集期间突然离职的现象在行业内非常罕见,也由此引发了市场一番猜测。

据决定书,期间张某指挥其配偶刘某操作他人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近60%,趋同买入金额6.7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近6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万元。

从决定书中可以看到,张某在被调查期间并未完全配合。他的申辩意见包括:首次询问谈话程序上存在瑕疵且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操控账户证据不足;被操控账户在趋同交易期间之外也有交易,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有更好的交易时机等,试图以此说明相关股票系其配偶刘某自主决策买入,与其本人无关。

不过,上海证监局在复查后驳回了这些意见,并指出: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违反《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即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据相关法规,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从处罚结果来看,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张某违法所得1566万元,并处以1566万元罚款,即没一罚一。

此外,证监局亦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首席交易员“老鼠仓”被罚50万

上海证监局同日披露了另一则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王某虎于2008年3月入职A基金,并于2018年10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交易员,2023年7月离职。自2014年1月8日起,由于岗位工作需要,公司为王某虎开通了O32投资交易系统的相关权限。王某虎通过上述系统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及成交回报等未公开信息。

梳理全市场基金名录发现,目前共有以“时代先锋”为名的基金产品共4只。不过,仅有一只为股票型基金,即中欧时代先锋。

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王某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占某礼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上述期间,“占某礼”证券账户与“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上海证监局对王某虎行为的认定法条依据与前述张某相同,最终决定对王某虎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由罚款金额可推知,王某虎此番老鼠仓操作获利未超过100万,甚至可能未获利。公开数据显示,中欧时代先锋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净值下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