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众银行被罚1387万元;长银五八消金换帅、增资;北京金融监管局:警惕网络贷款“套路”|金融科技周报

整理  | 《财经》新媒体 王柏匀 编辑| 蒋诗舟  

2024年10月12日 12:19  

本文1949字,约3分钟

一周要闻(9月30日—10月12日)

行业要闻

微众银行被罚1387万元

两家支付公司被罚

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换帅、增资

南银法巴消金获批80亿元ABS额度

金融壹账通宣布任命唐啸为总经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

北京金融监管局:警惕网络贷款“套路”

罚单

微众银行被罚1387万元

9月30日至10月12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6张涉及银行的罚单。其中,被罚金额最大的是微众银行,其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央行深圳市分行警告,罚款1387万元。

另外,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央行重庆市分行处238万元罚款。

两家支付公司被罚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披露2张涉及支付公司的罚单: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公众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分别被罚款3万元 、5万元。

公司聚焦

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换帅、增资

9月30日,湖南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显示,核准陈曦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同日,湖南金融监管局公布的《关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显示,同意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9亿元增加至11.24亿元。

长沙银行于9月30日发布公告称,作为长银五八消金的控股股东,计划增资不超过5.61亿元(含),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进行此次增资,旨在增强长银五八消金资本实力,支持其业务发展。

增资完成后,长银五八消金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长沙银行占56.66%,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26.43%,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16.91%。

南银法巴消金获批80亿元ABS额度

9月30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两年南银法巴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注册申请报告”显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拟发起3-5期“南银法巴”系列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度为80亿元。

金融壹账通宣布任命唐啸为总经理

10月10日,金融壹账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任命唐啸为公司总经理,自2024年10月10日起生效。唐啸拥有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银行服务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裁。

监管动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

9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明确,非银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增强资本管理能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着力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五类非银机构实际情况,对适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资本管理等现行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监管引领,及时评估监管要求调整适用情况,对监管要求落实不到位、理解不当、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同时,根据非银机构自身性质、功能定位、股权结构、业务经营模式等特点,持续完善非银机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北京金融监管局:警惕网络贷款“套路”

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网络贷款“套路”的风险提示》显示,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在通过网络贷款时遇到息费不透明、实际借款成本过高、个人信息泄露、过度借贷等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北京金融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警惕网络贷款“套路”,关注以下风险:一、模糊利息费用。以“免息”“低息”等说辞营销宣传,吸引潜在消费者借款,但在实际放款时违规收取费用。二、泄露个人信息。在获取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将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打包出售给“产业链”上下游不法机构获利,使消费者及其亲友饱受各类电话销售骚扰。三、诱导过度借贷。蛊惑消费者过度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在旗下的众多网络平台连环借款、以贷还贷,致使消费者负债超出自身收入水平,还款时引导借款人拆东墙补西墙,使消费者债台高筑,可能导致不良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