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深调整公积金政策,业内:促市场止跌回稳

 编辑 | 张澍楠  

2024年10月17日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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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据微信号“上海公积金”17日消息,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微信号“上海公积金”截图

上述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表示,上海此次政策的核心是,对于二套房或改善型住房降低首付比例。政策出发点在于,和商贷的首付比例政策对齐,同时也进一步促进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提振。此类政策进一步说明各地购房政策还有优化的空间,也对于各类购房需求释放具有较好的导向。

另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7日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提高提取限额方面,一是对接住房租赁体系,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除承租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自2024年11月1日起,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也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原来4500元月提取限额;同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依法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二是聚焦缴存人需求,加大对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支持力度。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市民、青年人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同时,为支持人才安居,经上海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优化提取办理方面,《通知》称,在提取频次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的市场租赁住房租赁提取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在扣款规则上,改变原来“余额不足,租赁提取转账中止”的规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的租赁提取业务,支持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一分余额)。在提取日期上,由原来不固定的“月末”提取,调整为固定“25日”提取。

近日,北京、深圳也相继发布公积金相关新政。

9月30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京籍二孩以上家庭购房的,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10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质效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新增3种服务模式。

一是“网点受理、当日办结”模式。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柜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贷款申请政策,如二手房受理前已出具房屋评估结果,或新建住房完成项目勘查并确认楼栋封顶的,受理当日即可完成初审、复审及面签。

二是“网上申请、上门签约”模式。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由合作的商业银行在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指导下提供上门面签服务,无需借款人到柜台办理。

三是“委托代办、无需跑动”模式。合作的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取得借款人的授权书后,可至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柜台代借款人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无需借款人跑动。

10月1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续期的通知提到,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严跃进认为,近期包括深圳北京等地也对公积金政策做了调整优化,这说明公积金政策主动发力,持续在降低租购成本、提高服务等方面发力,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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