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6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关于TikTok和字节跳动对美国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Merrick B. Garland)提起的诉讼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对TikTok“不卖就禁”法,即《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控制应用法案》中涉及TikTok的部分在宪法审查下是合理的,因此驳回了TikTok的请求。
对此,TikTok第一时间发布声明称,“美国最高法院有保护美国人言论自由权利上的传统,我们期待他们在这一重要宪法问题上秉持这一原则。不幸的是,TikTok封禁法律是建立在不准确、有缺陷和假设的信息之上。除非TikTok封禁法律被叫停,否则超过1.7亿美国人将在2025年1月19日后无法发声。” TikTok CEO(首席执行官)周受资对员工表示,公司将会就该判决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2024年5月7日,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提起诉讼,直指拜登政府通过的TikTok“不卖就禁”法违宪。
在上诉之初,TikTok便敦促法院在12月6日前作出裁决,以便有充足时间向最高法院请求复核。(详见:倒计时两个月,特朗普还能“拯救”TikTok吗?)
该法要求字节跳动在法案通过后270天内(也即2025年1月19日前)剥离出售TikTok业务,且持股不得超过20%,否则TikTok将会在美国地区的应用商店中被下架。(详见:“不卖就禁”倒计时,TikTok再战美国政府)
在起诉状中,TikTok及字节跳动主张,该法案要求的“合格的资产剥离”在商业、技术及法律上均不可能实现,也无法在限定的270天内完成。即便法案要求的“有条件的剥离 ”在操作上是可行的,也在根本上违背了美国宪法对言论自由和个人自由的承诺。
TikTok和字节跳动方面认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剥夺美国公民言论自由。TikTok方面认为,通过禁止TikTok和所有字节跳动子公司提供的在线平台和软件应用程序,“不卖就禁”法限制了大量受保护的言论;此外,该法案是一项剥夺公民权的法案,同时侵犯了TikTok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以及征用条款。
而在判决书中,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法院认为该法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于言论自由的规定,但其服务于国家安全的紧迫利益,并且是实现这些利益的最狭义手段,因此在“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标准下仍然有效。TikTok主张法案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但法院认为法案符合平等保护的要求,因为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国家安全风险。
在美国司法实践中,“严格审查”是最严格、最高强度的审查基准。它意味着司法审查机关极为认真地对待相关基本权利。判决书显示,由于剥离法律涉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因此需要进行严格审查。在严格审查下,政府必须证明:限制言论的法律服务于“迫切的国家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 interest);法律是“精确定制”的,即没有更不限制言论的其他手段能够同样有效地实现政府的利益(narrowly tailored to achieve that interest)。
德恒律师事务所硅谷办公室负责人朱可亮告诉我们,判决指出这部法律侵犯了美国人的言论自由权,但因为TikTok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在“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之下依然有效。在美国宪法诉讼历史上,这是一份罕见的判决。原因在于,当美国法院用“严格审查”的方式的时候,绝大部分时候都会判政府败诉。
对于TikTok与字节跳动未来可能采取的救济方式,朱可亮表示,TikTok与字节跳动可以继续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但翻盘的机会明显降低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其他数字平台未来可能也会受到该法律的约束。2020年8月6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行政令,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要求在45天内禁止微信在美国使用,理由是微信与中国政府关系密切。8月8日,美国微信用户联合会代表美国境内的微信用户在联邦法院向美国政府发起诉讼。9月20日,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判决,叫停了总统的行政令,理由是此禁令可能损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之下的言论自由权。
作为在2020年代理“美国微信用户联合会诉特朗普案”的主要律师之一,朱可亮表示,特朗普上台之后很有可能会使用同一法律来封杀微信、小红书等其他来自中国的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