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受到监管处罚,却拒交罚没款会如何?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催告对象是一位叫“张亮”的人士。
公告显示,因张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上海证监局对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生效,但张亮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对于张亮拖欠罚没款的行为,上海证监局在公告中表示,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张亮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催告书沪〔2025〕4号),并喊话对方:“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联系电话021-50121078,传真021-50121039),逾期则视为送达”。
从罚没的金额、姓氏等信息来看,这则处罚指向上海证监局去年8月披露的一起“老鼠仓”。
根据当时的公告,涉案人为张某,男,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A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张某有两个同伙,一个是闫某,另一个是他的妻子刘某。
2016年10月25日,闫某在广发证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开了一个证券账户,下挂沪深两市股东账户。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期间,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该罚单提到,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张某提供的手机、银行卡以及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证监局对张某做出的处罚正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和近日发布的这则催告书信息正好吻合。
虽然上海证监局去年8月披露的这起“老鼠仓”,对涉案人员的姓名、任职过的基金公司、涉案产品做了匿名处理,但其中多个信息和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相吻合。
比如,张亮在华安基金担任基金经理的时间正是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他曾因在产品募集期内离职引发热议。
时间回到2022年7月7日,华安品质甄选启动发行,拟任基金经理正是张亮,原定认购截止日期为7月22日。然而,产品发行几天后,有消息称,张亮在路演时被带走。之后,张亮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8月5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