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经》新媒体记者 康路
金融是特殊的行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是有外部性的行业,会带来一些问题,所以一定要监管,但是监管不代表管制,更不代表所有制歧视,所以央视评论员对互联网金融比较敌视的心态是我们要反对的。对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要包容,鼓励创新。
在打破国有资本金融垄断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撕开了一道口子。“过去,我们很多年改革政策都推不动的东西被互联网金融浪潮给推动了。”刘胜军说,“当然我们回到现实中,也不能否认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可能会带来风险,任何的新生事物都可能会带来风险。我不反对鼓励创新,同时要适度、适时的进行监管。”
刘胜军表示,在可预见的未来,互联网金融会发生的大事件包括:第一,监管部门会出台关于P2P行业的规范;第二,不可避免的会有大量P2P公司的倒闭;第三,对于金融业改变最大的还是BAT,这几家公司在金融领域做出的创新,对金融行业格局的改变可能是颠覆性的;第四,金融机构不会一直观望下去,银行如果能够用互联网重新改造其流程和理念,中国的银行业将发生天翻地覆的改变。
而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者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等等都是亟待回答的问题。对此,刘胜军教授在专访中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财经》新媒体:在您看来,什么样的监管方式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牌照制还是注册制,或者其它一些方式?
刘胜军:至于是不是牌照我觉得不重要,重要的是监管部门一定要划定基本的行为规范,就是为了避免风险,如果做到了这几点,哪怕没有牌照,监管部门也是可以给企业一种认可。如果把牌照当成一种稀缺的资源,这是不利的。第三方支付就是发牌子的,但是基本上是不设定数量(上限)的,也就是说只要能够符合监控标准,就没有理由不给(企业)牌照。如果我们能设定这样一种理念,发牌照我也不反对。这样的话就把很多公司能够纳入公平竞争的轨道。
现在很多公司要求被监管,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拿到牌照的公司相对来说投资人的信任度就会比较高,防止公司倒闭,创始人捐款而逃的现象。这样公平的、规范的、有透明度的竞争,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如果我们不加以引导,不适度规范的话,那么这个行业可能会走向一个不好的结果。但切记,不能以监管的名义打压。我们需要阿里、腾讯的鲶鱼效应逼迫银行改革,而万不可为保护银行利益而压制它们。
《财经》新媒体:对于金融监管这一领域,何时监管,如何监管,您有何建议?
刘胜军:总体而言,对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博弈的过程,金融监管永远是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因为如果监管在创新之前就没有创新了,这里需要把握分寸,监管要适度的滞后又不能严重滞后,严重滞后风险就可能失控。怎么去判断这个度?很重要的标准是看业态是不是已经基本形成了,比如说前几年第三方支付刚出来的时候,也没有任何监管,到后来全国有了几百家,而且业务模式相对来说是比较接近的,作为一种成熟的业态出现了,监管部门就要介入了,所以央行就发布了2号令,发布了第三方支付条例现在P2P贷款、网络贷款,在目前所有的金融创新中是发展最快的,现在符合监管的条件了,从业态的成熟度来讲也具有相当的规模了,现在还在不断地发展,从监管的适度性来讲已经到了。
另外,P2P涉及到的是大量的小众业务,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投资者都是比较小规模的,高度分散的。在中国的环境下,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引发一些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社会稳定又是中国监管部门极其关注的一个变量,所以我觉得监管部门应该及早的介入监管。
当然我们在提监管的时候不等于管制,这两个词含义其实是完全相反的,管制就是设立门槛和壁垒,甚至是形成一种特权,比如说中国的银行业,如果不让民营资本去开银行,这本身不是监管而是管制。
监管就是定规矩,大家都可以竞争,但是大家“玩”的时候一定要有规矩。如果没达到这个标准的话,万一倒闭了怎么办?需要拿纳税人的钱来救一家企业,这不公平,所以说需要监管。现在对于互联网金融也应抱有同样的态度,监管不是为了阻止这一行业,相反,是为了让它更好更快的发展。
比较有趣的是,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的P2P公司希望被监管,因为他们自己都觉得这个行业太乱了,进入门槛太低了,如果没有监管的话,这个行业就会走向混乱的局面,这是每一个想让这个行业正常发展的企业所不愿意看到的。
《财经》新媒体:监管领域当中,涉及到一些细节,比如监管的主体、监管的手段,您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刘胜军:监管主体首先要考虑监管能力,互联网不仅仅是技术的问题,更多还是金融的问题,工信部对技术比较了解,对金融不了解,所以我认为监管主体比较适合的是央行,因为从历史的脉络过去的传承来看,“一行三会”还是最适合做这个工作的,不论是互联网行业涉及到的反洗钱,还是支付的问题,都是“一行三会”最擅长,最有体系的。
P2P和第三方支付都是互联网金融的两种新兴的业态。最重要的是保持“底线监管”。具体来说,首先要确保不会发生一些恶意的事件,发生恶意的事件最容易出现的就是个人卷款而逃,把客户的资金挪用了。避免这一问题就需要在客户资金托管方面做出一些规定,比如说投资者的钱必须交给第三方的机构来托管,并且P2P平台没有权利去动用这笔资金,钱只能从投资者到借款人,而不能到这个平台上来。所以我认为客户资金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要保证平台有透明性,在金融界经常发生庞氏骗局。怎样避免呢?很简单,只要有透明度,如果能够把盈利状况拿来看,就知道这家公司赚不赚钱,所以我认为透明度是监管部门所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对任何金融机构而言,风险的防范机制都是非常重要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不仅是技术系统是否健全,更关键的是有没有一种类似于银行的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存款准备金这种控制流动性控制坏账正常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