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要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新国十条”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特别强调,“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重点发展的领域,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产品
2014年8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要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新国十条”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特别强调,“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健康险三大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