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跨市场操纵行为

《财经》杂志 谢杰 | 文  

2015年10月20日 09:52  

本文9696字,约14分钟

跨市场交易行为中操纵性与投机性交易的边界非常模糊,必须基于其金融行为上的特点调整既有资本市场法律规制措施,从而避免制度资源无效率耗费、虚置、“错杀”市场流动性等法律不合理介入资本市场后对社会与经济整体效率的损害

正当各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证券法》积极修订、股指不断攀升之时,中国资本市场于2015年6月中旬开始出现了史上罕见的断崖式暴跌,暴力切换至股灾模式。

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引发系统性风险或者在市场危机中加速放大投资者非理性决策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迅速反应。

证监会、公安部针对恶意做空问题展开调查。对于何为恶意做空,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中回答称,跨市场和跨期现市场操纵就是恶意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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