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把人民法院‘立案难’这顶帽子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2015年11月15日,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有关情况的发布会上说。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应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起,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
司法改革大潮下,首先要在程序上保障当事人“接近正义”。同时,真正“立案难”的那部分案件能否得以立案?对于一些历史积案、地方经济发展中涉众型政策性案件等,即使成功立案进入司法程序,法院该如何妥善审结
“我们已经把人民法院‘立案难’这顶帽子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2015年11月15日,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有关情况的发布会上说。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应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起,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
立案登记“成绩单”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