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指数体系

《财经》杂志 季卫东 | 文  

2015年12月15日 11:04  

本文3523字,约5分钟

中国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运作呈现出综合治理的特征,法律的适用也要考虑不同层面、不同维度的各种复杂因素,主要采取协调、摆平的方式,演化为一种调解艺术或者行政管理手段。综合治理方式势必倾向于功利主义,而不是个人权利的保障

2015年10月27日,在达沃斯论坛全球议程峰会的分组会上,世界正义工程(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简称WJP)的执行主任波特罗(Juan C. Botero)把前些时公布的国际评估报告《WJP法治指数2015》赠送给笔者。

不出所料,对中国大陆地区法治水准的打分仍然很低,与2011年的结果相比甚至还有进一步下降之势。

根据2015年法治指数评估结果,中国大陆整体得分48,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15个国家中排序第13位,在全球102个国家中排序第71位。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中国香港特区整体得分76,在亚洲排第6、在全球排第17;以华人为主体的新加坡整体得分81,在亚洲排第1,在全球排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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