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析知识产权

《财经》杂志 冯兴元 | 文  

2016年03月14日 18:09  

本文3813字,约5分钟

专利问题清楚地说明,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不应使用一个现成的公式,而应回到市场体系的基本原理上去,并应根据每一种情况确定政府应当保护的确切权利

知识产权有着多种类型,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等。人们往往容易错误地认为,知识产权与一般产权有着同样的权利合法性基础。事实并非如此。一般产权与具体的物质世界相联系。知识产权与理念世界相联系。知识产权是通过给某个人的所谓想法确认一种垄断专有权而设立,限制其他所有人所拥有一般产权所包含的排他性支配权。也就是说,所谓的知识产权是通过限制他人行使一般产权而形成的。

从最狭义的角度讲,一般产权涉及具体有物质形态产品的产权,这些产品有某种程度的稀缺性,以及消费上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比如,一只杯子就有上述“三性”。杯子需要一个人花钱去买,其价格表露了其稀缺性。这个人持有杯子喝茶,别人就不能使用它。不同于杯子,一种想法作为知识产权则存在于理念世界,不可存续于物质世界。虽然人类总是渴求好的想法,似乎好想法具有稀缺性。但是就稀缺性的定义而言,想法本身并不具有稀缺性。想法一经出现,每个人不需要支付某种价格就可利用,对其消费可以无穷无尽,不存在消费上的排他性和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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