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财经》杂志 孟兆平 | 文  

2016年04月12日 11:22  

本文3132字,约4分钟

穷尽列举的立法模式将无法解决法律自身固有的滞后性与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随技术发展不断出现的矛盾,相关条文将成为具文

在市场环境下,自由、公平、合理的竞争是应有之义,没有竞争就没有科技的进步、市场的繁荣、行业的发展和用户体验不断的提升。《孟子》有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从各自为战的“自然状态”,到运行有序的“契约社会”,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身在“江湖”就要遵守“江湖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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