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部长的力量

《财经》杂志 范子英 | 文  

2016年06月13日 22:56  

本文3723字,约5分钟

针对专项转移支付,部委要保留足够的机动权,又不能完全不受监督,二者要有一个合理的权衡

现代经济由于其特殊的复杂性,往往要求中央一级政府掌握更多财权。这可能是出于效率的考虑,也可能是为了公平的目标。例如税基的流动性意味着中央政府的征税效率会更高;而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会要求中央政府拥有更多财力。在很多西方国家,中央财政的收入占比都非常高,例如2006年,美国为57%,英国为92%。

财政资金的分配与政治因素密不可分。在选举制国家中,在任议员出于再次当选的压力,会积极为本州争取资源。即使是联邦政府本身,也难以避免受到选举制度的影响,在关键的选举年份,那些对候选人态度摇摆不定的州,会获得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任总统希望用联邦资金来争取更多的选票。

当然,不是所有的议员都能够发挥核心作用,真正重要的是国会委员会中的主席。一方面,各国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资金分配;另一方面,议员的来源会受到地方因素的影响,很难将地方因素与议员分离开。委员会主席的当选对地方来说,是一个相对不可控的因素,平均来说,一个国会委员会主席会为其来源州争取到额外10%的联邦转移支付。不同委员会主席还会产生不同的效应,例如交通委员会主席能够争取更多的高速公路项目,而银行委员会主席能够为本地金融部门提供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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