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变迁

《财经》杂志 本刊记者 王丽娜 | 文 李恩树 |  编辑  

2016年12月12日 15:16  

本文3735字,约5分钟

梳理反贪局的来龙去脉可以发现,在反腐机构设置上,成立一个兼容处理党纪、政纪和法纪在内的机构设想,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出现后存在至今

京浙晋三地试点地区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人事已经冻结。2016年11月初,监察委员会试点方案公布,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被整合进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已成定局。

年末岁尾,不少反贪检察官在翘望,反贪等部门是否整建制转隶?这次反腐败机构的调整,或将彻底改写他们和检察机关的反贪故事。

反腐败机构的设置,与贪污腐败的形势密切相关。上世纪80年代,贪污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催生了中国首个反贪局于1989年在广东挂牌成立。六年后,最高检察院(下称最高检)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下称反贪总局),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渐趋专门化、正规化、法治化,在反腐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检察机关反贪又面临一些地方化、行政化、办案成效不高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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